足協第五期評議結果:謝維軍手臂位置屬合理
4月29日,中國足協公布第五期裁判評議,針對北京國安俱樂部就謝維軍手球犯規提出的申訴作出正式回應。評議組給出的結論是:球向手臂移動而發生的接觸,并不一定構成手球犯規。
評議組與國際足聯講師確認:無附加移動,身體未不自然變大
評議組經多數意見,并經國際足聯裁判講師確認,認定該判例中守方隊員的手臂位置屬于身體動作形成的正當結果和合理位置。隊員手臂靠近身體,無附加移動,不屬于使身體不自然變大的情況,不構成手球犯規。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國安方面此前認為謝維軍在禁區內手球應被判點球,但足協評議最終駁回這一申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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